关键词:
弃籍税
可行性
分配正义
税制设计
摘要:
移民作为历史推进过程中十分习见的人类活动,不仅能够带来文化的融合,而且在现代财税意义上,移民所包含的变更居住地或变更国籍等行为,会天然地导致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的转变,从而引发国家之间税收管辖权分配的问题。弃籍税是当一国国民移居他国或放弃本国国籍后,母国向弃籍或移居者征收的税款。虽然我国并没有直接与弃籍税有关的规定,但是放眼全球,弃籍税并非是一项新奇的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征收弃籍税或有类似税收实践的国家共有一百三十多个。美国作为现阶段弃籍税发展脉络较为清晰,规定较为明确的国家,创设出了许多与弃籍税有关的原则性规定。与第三次“移民潮”紧密相关的投资移民作为天然的资产携带者和经济行为主体,在变换国籍或经常居住地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资产的海外溢出,这一流失对国内经济会带来负面影响,对这种行为的姑息也不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因此弃籍税的征收可谓是一种符合情理的考量,对我国不断追寻的分配正义的实现也有助益。
本文共有四部分内容,循序渐进从多角度展开论述我国征收弃籍税的可行性。第一章是对弃籍税相关基本理论的阐述,主要介绍了弃籍税的基本概念,因为弃籍税算是一种“舶来品”,所以在介绍了弃籍税的定义后对此项税制安排的名称进行了比对分析,确定了研究落点,最后明确了弃籍税的制度定位,即弃籍税并非是独立税种,而是根据各国税法规定和税制结构不同而确定的一种依附于独立税种下的税制安排,在明晰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开展下一步的研究工作。
第二章落脚于其他国家的弃籍税制度,囿于征收弃籍税国家的分布情况,主要分成美国和欧盟两大研究方向,最后在分析域外实践后总结可供我国借鉴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经验。具体而言,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美国弃籍税制度,从发展脉络开始梳理,阐述了美国弃籍税发展经过的四个阶段,然后从制度方面梳理了美国现阶段弃籍税的实施现状,最后探讨了弃籍税制度在美国实施过程中的效果和问题。第二部分是按照同样的逻辑梳理了欧盟部分成员国弃籍税制度的落地情况,笔者发现欧盟成员国因为欧盟一体化的缘故,要遵从欧盟整体关于人员、货物、贸易自由流动的准则,所以欧盟运行的核心规则对各成员国国内法的影响也不容小觑。第三部分主要总结域外弃籍税制度的实践能够给我国征收弃籍税带来的启示,整体从税法理论和社会意义上展开。
在介绍了弃籍税的基本理论及其在已经实施地区的现状后,第三章立足于本土社情,探讨我国构建弃籍税制度的可行性因素和可能存在的制度亏缺。一方面,我国征收弃籍税也存在现实紧迫性。首先,我国近年来的移民人数不断攀升,尤其是本文中探讨的投资移民导致大量资本溢出海外,而我国现阶段国籍、外汇相关立法似不能有效遏制这一个趋势,资本流失对经济的损害不仅反映在财政收入的降低,同时也会影响外汇储备,反过来再招致货币贬值,进入新一轮资本外逃的恶性循环状态。再者,出于打击逃避税行为的需要,征收弃籍税的构想也存在合理性,资本流失必然致使税基缩水,税款必然受到同样的牵连,而财政收入的降低对国家机器的顺利运转也会带来不利影响。最后,处于我国高质量发展大背景下,税收制度必然也要与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完善财税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势在必行。征收弃籍税也是在税收领域的查漏补缺,是实现分配正义,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实现共同富裕的推进器。另一方面,我国征收弃籍税的制度土壤并不完善,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完备的情况下,征收弃籍税才有了基础和前置条件。详细展开,障碍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不完备、配套制度不完整、税收征管能力不完善三方面,障碍的梳理为下一步扫清障碍提供了方向。
最后一章回归研究主题,以问题为导向,搭建出征收弃籍税的现实路径。首先,在设计进行税制设计时从宪法精神和税法原理出发,以基本原则为索引,引出弃籍税这一税制安排的基本内容。以税收要素展开从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免征额出发进行理论构想,并且增加了申报奖罚机制和递延纳税的规定,最后在具体的税制设计上还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为对策回应了反避税和避免双重征税的问题。其次,回答了第三章提出的征收弃籍税的障碍。在法律法规方面,提出了完善《国籍法》的具体做法和在《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相关法中增加弃籍税具体规定的构想。除此之外,财产制度的完善也是弃籍税征收的必要条件。申言之,资产登记制度、财产申报制度、财产评估制度都需要政策制定者重新审视,这些配套制度的完善需要多个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最后,因为弃籍税不仅涉及到母国的征税问题,同样弃籍税研究对象的跨国流动致使了其与移民接收国的天然勾连,在确定财产规模等问题上必然涉及到税务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因此,不仅要打通税务部门内部的信息共享渠道,也要建立起税务部门与其他行政部门的合作路径,最重要的是要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加强与他国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