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危险责任
风险领域理论
无过错责任
分配正义
摘要:
19世纪以来,伴随着科技的日臻成熟,各种设计精密的机械及其他相关成品广泛渗透于社会生产生活的周遭,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营造了诸多不安全感,甚至伤害和死亡。面对频繁发生的各类机器事故、工业灾害、环境污染等事故,若继续沿用传统的过错责任理念,那么,结果只会是在诸多情况下,受害人往往因对加害人的过错举证不能而得不到救济。随着科技和工业的不断推进,危险活动产生的后果日益明显,甚至有与日俱增的趋势,几乎凌驾于一般侵权行为,成为现代社会权益侵害之主要现象。危险责任便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它的到来为侵权法带来了新的生机。目前新通过的《侵权责任法》仍未采用危险责任的概念,其虽较之前的立法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本文通过比较研究、法社会学分析的法律方法对危险责任制度进行了透析,界定了危险责任的概念,对危险责任的归责依据通过引入风险领域理论这个新视角进行了重新阐释,并对完善我国危险责任立法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对我国未来的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危险责任的概念界定。本部分笔者对各国学者关于危险责任的理解予以一一梳理,通过比较斟酌,笔者最后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为了进一步澄清危险责任的概念,厘清与相关概念间的差异,笔者还对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做了一一比较。
第二部分,危险责任的归责依据。在本部分,首先,笔者对学界关于危险责任的归责依据的主要学说都一一做了详细阐述,并通过比较对各学说的优势和不足做了一一分析;其次,笔者引入了风险领域理论,通过这个新视角对危险责任的归责依据做了重新解释,并对此视角下考察危险责任的意义做了说明。
第三部分,风险社会背景下危险责任的价值分析。笔者在此部分首先通过法社会学分析的方法对风险社会理论进行了简单说明,阐述了危险责任生存的社会背景;其次通过对亚里斯多德和罗尔斯关于正义的理论的介绍,提出风险社会背景下危险责任的价值在于它体现了分配正义的要求,对现代风险做出了回应,蕴含的是社会安全的维护。
第四部分,危险责任制度的比较法考察。本部分笔者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对英美法系的几个典型国家的严格责任制度和大陆法系的几个典型国家危险责任制度进行了一一阐述和比较,并通过风险领域理论的新视角考察提出了对我国有用的相关启示。
第五部分,我国危险责任立法的现状和完善。首先,对我国有关危险责任的立法现状进行了评析;其次,从“危险责任一般条款的定义”、“危险活动或危险物的具体衡量因素的确定”、“危险责任应兼采相当因果关系与因果关系推定”、“危险责任制度与其它法律部门的相应制度应保持协调”等四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危险责任立法的路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