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迈克尔·沃尔泽
分配正义
多元主义
语境主义
复合平等
摘要:
分配正义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永恒的话题。由柏拉图开创、经功利主义者推进,并在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那里发展到顶峰的一元主义分配正义论,在西方思想界长期占据着统治地位。一元主义分配正义论坚信“哲学能够正确地成就一种,并且是唯一一种分配系统”的假设,并以此为基础,去努力发现或建构一种唯一的、普适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分配正义原理及其法则。一元主义分配正义论的理论假设和研究路径引起了沃尔泽的关注和不满。基于对一元主义分配正义论的质疑,沃尔泽重启了分配正义新的探索和研究之路,提出了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由于沃尔泽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包括柏拉图、功利主义者、权利论者等在内的哲学家们所创立或传承的一元主义分配正义论所引发的,尤其是由罗尔斯的分配正义思想所催生的;进而言之,由于沃尔泽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以罗尔斯的正义论为代表的一元主义分配正义论的正面回应,因此,本论文主要采用文本中心主义的研究方法对沃尔泽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并且,按照文本中心主义的研究方法,严格遵循沃尔泽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的内在理路,搭建了以思想缘起——理论根基——逻辑前提——核心原则——综合深思等为一条主线的论述框架来对这一研究予以实施。首先,在思想缘起上,沃尔泽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的思想缘起可以从分配正义的一元主义传统尤其罗尔斯分配正义观以及沃尔泽对其进行的批判与挑战来阐述。一元主义分配正义传统包括柏拉图的分配正义遗产、功利主义的单一化分配正义,以及权利政治主导的模式化分配正义等。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观主要由“正当优先于善、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正义二原则及其现实稳定性”等核心内容所构成。沃尔泽从抽象的方法论、虚幻的乌托邦、“意义”缺失的分配正义等三个方面对一元主义分配正义传统进行了批判与挑战。其次,在理论根基上,沃尔泽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的理论根基主要由方法论和核心论断所构成。方法论表现在两个层面:一个是以“社群本原”为观察对象的整体主义本体论;另一个是以“知识的情景化”为铺陈逻辑的语境主义认识论。其中,整体主义本体论是从对“自我的构成”以及遍布于社会中的“我们”与“他们”现象的分析得以确立的,语境主义认识论是从对道德的“厚”与“薄”以及哲学研究的发现之路、创造之路、阐释之路的分析得以确立的。核心论断为善的社会意义决定善的分配。根据善的社会意义决定善的分配以及善的意义具有流变性可知,善的社会意义决定的分配一定是多元的和正义的。再次,在逻辑前提上,沃尔泽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的逻辑前提主要有三个。第一个逻辑前提是,分配发生的真实场景是政治共同体,而既不是世界共同体,也不是历史共同体;第二个逻辑前提是,分配的理想目标是捍卫差别的复合平等,而不是注重分配的数量或质量的简单平等;第三个逻辑前提的是,分配的根本法则是建立在合理的垄断的基础之上并明确反对支配的独立自主。然后,在核心原则上,沃尔泽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的核心原则分别为自愿性的自由交换原则、对称性的归于应得原则、保底性的满足需要原则。自由交换原则是由特定的善相对它的占有者而言所具有的“持有的权利”这一社会意义所决定的;归于应得原则建立在“善与其承受者之间具有严格的对称与对等关系”这一基础之上;满足需要原则是由特定的善相对于它的领受者而言所具有的“做人的底线和尊严”这一社会意义所决定的。无论是自愿性的自由交换原则,还是对称性的归于应得原则,抑或是保底性的满足需要原则,它们都只能在特定的分配领域发挥指导作用,而不能在所有的分配领域发挥指导作用。进一步来说,自愿性的自由交换原则不能用于“绝望交易”,对称性的应得原则具有“难言之隐”,保底性的满足需要原则存在“不能承受之重”。最后,就综合审思而言,对沃尔泽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的综合审思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整体主义本体论和语境主义认识论所构成的方法论,使得沃尔泽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呈现出实证主义、文化主义、相对主义的理论特质;第二,就分配正义理论在平等目标上的实际效果来看,沃尔泽与马克思是分道扬镳的、与罗尔斯是貌合神离的、与诺齐克是殊途同归的;第三,在分配领域、共享理解、控制强国家等关键问题上,沃尔泽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即容易引起人们对它的争议。沃尔泽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是对一元主义分配正义论的历史性超越,无论是在研究方法上,还是在论证逻辑上,抑或是在核心观点上,它都呈现出一元主义分配正义论不曾有过的亮点。尤其是,沃尔泽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为人们对平等的追求提出了“复合平等”这一全新思路和努力方向,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开出了独到的处方,极大地激励和鼓舞了人们对实现平等理想的信心。沃尔泽多元主义分配正义论虽然产生于美国的理论土壤,并被沃尔泽断定为最适合于像美国那样的宪政民主社会,但是,它对于当下中国的分配正义实践仍然具有多方面的重要启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