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遗产税性质
遗产税功能
分配正义
价值目标
税制模式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然而,经济高速增长的背后潜伏着巨大的危机,即社会阶层的严重分化和社会财富分布的失衡。遗产税作为调节收入再分配的一种有效法律手段,正好契合当前中国急需矫正财富不公分配的社会意愿。本文一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简要介绍和评析有关遗产税性质的几种学说,以遗产税的特征以及遗产税的功能和价值为切入点,证成遗产税的财产税本质属性,继而以此为基础,探讨我国目前对遗产税的选择。第二个部分,分析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从完善我国税制以及发展健康、可持续的经济以及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的客观要求看,我国具有开征遗产税的必要性。从完善我国税制体系方面而言,由于现行税制存在整体缺乏累进性、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功能不强以及多种财产税缺位等缺陷,所以我国需要开征具有累进性的、能够补充调节财富差距功能的遗产税;从发展我国的经济、社会这两个方面而言,由于我国国民收入中劳动收入占比过低、非法非正常收入等因素限制了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同时加剧了国民收入差距非正常化扩大,有损社会公正和秩序,所以我国需要开征具有效率、正义和秩序价值的遗产税。从社会条件、经济条件、法律政策条件这三个方面分析,我国具备开征遗产税的可行性:第一,遗产税促进不劳而获的社会风气向崇尚劳动的社会风貌转变,这符合社会整体意志;第二,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成就巨大,能够保证遗产税税源基础;第三,遗产税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并且与遗产相衔接的有关政策及法律相继出台,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这些因素能保证我国遗产税开征的法律政策条件。最后一个部分,是我国遗产税的具体立法制度。首先,本文分析并论证我国开征遗产税应当采用的税制模式。由于遗产税是一种直接税,对纳税人会产生较直观的税负,而我国国民整体纳税意识淡薄,税务征管中的税源监控能力较弱,所以,在综合分析我国的国民预期、社会纳税习惯这些主观因素以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税收征管水平等客观因素后,建议我国采用“先税后分”的总遗产税制模式。另外,遗产税应当秉承缩小社会财富的理念进行课税要素的立法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