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智能合约
区块链
法律属性
法律框架
摘要:
建立在区块链技术基础之上的智能合约因为自身能够自动履行的方便快捷的特点以及去中心化的独特性质而逐渐在交易领域受到人们的广大关注。但其以密码学作为支撑,以代码传达指令并自动执行指令中的具体内容,相关内容只有在实现了之后代码才会发出终止程序的指令,期间没办法对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者人为地进行干涉使其中止或回溯到最初的状态。这与传统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的交易过程和背后的执行机理大不相同。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从而决定了没有任何一种技术能够逃避法律的规范,一项新技术应用的背后,必然会涉及到如何将新技术整合到当下法律框架下适用的问题。而如何将智能合约纳入到现今我国的法律体系当中,就必须要对其进行定性,深刻探讨其背后蕴涵的法律属性问题。对此,要将目光放在目前既有的合同类型当中进行比较和分析,将相似之处匹配对应,提取特性联系辩证地看待。为了更好地在法律意义上讨论智能合约,要从目前存在的主流观点去展开。这其中主要分为否定说、肯定说和分类说。前两种学说在理论阐释上都或多或少地忽视了某些要素,没有站在全方位的角度看清问题的本质:一个是过分强调技术的主导地位,一个则是忽视了智能合约的不同类型,一概地将智能合约作为合同过程的一种外观形式定性,而分类说则更能恰当从特性中归纳出智能合约的内在实质。值得注意的是,传统合同从交易方签字或盖章完成订立到当事人履行完毕合同中的事项,一个完整的合同过程就完成了。智能合约则有所不同,其可能呈现的只是传统合同过程的某一部分,如当事人将确定好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编写到程序中,然后放置到区块链上执行,在智能合约的这一步骤中所对应的只是传统合同过程中的执行部分。因此,不能将智能合约作为合同的新类型单独讨论,而应当属于合同关系中新的表现形式。为验证智能合约的法律合同性质与当下的合同制度契合,从构成要件上分析看到智能合约应当被囊括到书面形式中的一种。在此方面,进一步肯定了通过智能合约的方式订立相关合同内容的当事人,在实现合同内容的过程中应当遵循《民法典》合同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现行的具体法律规则,从而确保智能合约成立的法律效力,为当事人解决相应的纠纷指引法律途径。当然,这并不代表着直接将智能合约等同于现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当前解决合同当事人纠纷的路径很显然并不完全与智能合约相适应。为了实现技术的稳定发展和为人类活动创造更加方便的社会环境,要结合智能合约的应用实例中可能会涉及到的具体问题对其与合同制度产生的冲突进行分析并总结出相对应的解决方案,在解决法律空白的同时,为当下司法上的困境夯实理论基础,更好地将智能合约纳入到合同制度中进行规范,从而保证在符合现行法律的基础上,确保智能合约实施过程的规范化,为当事人的纠纷解决提供相应路径。本文主要从以下结构展开分析和论述:第一章主要介绍智能合约的相关理论基础。从区块链的定义和智能合约的登场背景、历史发展的进程进行展开,对智能合约的概念进行详细分析,挖掘其背后的内涵。智能合约是基于新技术产生的一种前所未有的合同形式,对其的研究必然不能离开基础代码、计算机原理和法律对合同作出的具体规定的内容范畴,在内涵的基础之上,从智能合约的特性与传统合同、电子合同的特征对照中探究其本质,阐述其法律属性以及法律效力。首先,区块链技术下的智能合约与传统法律合同、电子合同有何区别,其次,结合目前为止对于智能合约的法律争议,分析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几种意见,进一步确认智能合约的法律定位,探讨其是否能被理解为法律意义上的合同,从而决定了将其含括到目前的法律体系中讨论对其规制的可能性。对此,明确和肯定了在法律方面对智能合约进行相关约束的必要性,接以说明智能合约的独特的运行原理和过程。第二章对智能合约进行合同制度内要件的展开,在智能合约的形式、主体、订立和效力这几个方面,论述了作为法律合同的区块链智能合约在合同制度规定上的适用性以及可以进行参照、变通的地方。第三章要纳入到现行合同制度范畴,就必须要对其与现合同制度的冲突点进行分析,围绕智能合约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呈现和表达,合同订立时必然会涉及到的要约-承诺规则、合同生效以及确定实际效力是否存在瑕疵和无效的因素,还有发生侵权、违约的情形下为实现救济时司法管辖权的确认和智能合约电子证据的效力展开,论述智能合约在合同制度下进行法律规制方面所存在的困境。第四章检索归纳其他国家的主要立法趋向,同时考察我国境内的法律环境中关系到智能合约的具体信息进行展开,观察智能合约大概的、整体上的立法化动向,借鉴域外的切实有效又符合我国文化大背景的经验,并为下章节针对区块链技术智能合约对合同制度产生的挑战做出相应回应,提供参考和实践基础。第五章综合前述分析的合同制度视角下智能合约的法律问题,提出相对应的解决方案或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