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区块链交易民事责任
归责原则
智能合约
代币交易
摘要:
自大数据时代的兴起,区块链在经济生活中也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2022年初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将区块链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正式纳入战略性前瞻性领域,并指出其在推动数字产业化、健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区块链的发展速度之快,范围之广显而易见。虽然至今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划纲要对区块链领域的进行行政层面的监管,但在民事法律方面的适用还未能得见一二。而区块链作为一种点对点的网络技术,参与者大多都是私法主体,民事法律关系是最易发生也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因此,区块链交易民事责任制度的建设刻不容缓。列支敦士登作为欧洲经济区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成员国,虽然其并非欧盟一员,但是的经济活动仍然受到欧盟影响。基于此,本文认为列支敦士登作为全球首个制定《区块链法案》的国家,研究法案中关于民事责任的部分有着实质意义。本文除导言和结论外共有五个章节。笔者将从区块链交易民事责任的相关概念、民事责任的法理基础开始厘清区块链民事责任的性质。与此同时,本文也关注到了列支敦士登《区块链法案》的程序创新,先阐述了程序创新对于区块链交易带来的技术助力和冲击,以及在这样的创新体制下如何运用传统民法的理论来认定区块链交易中的民事责任。第一部分是阐述区块链交易行为的概念以及与民事责任认定相关的特征。笔者详细介绍了区块链交易行为的基本类型及认定,以及民事法律责任的中心化及可识别要求,并且简单介绍了在现有法律制度下区块链交易行为如何在民事法律制度下进行规制。欧洲学界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将区块链分为两个层级,即元级与子元级。元级代表的是区块链整体,而子元级则代表区块链特定场景——智能合约与代币交易。不同的层级适用不同的法律,也由不同的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列支敦士登区块链民事交易的法理基础,研究区块链交易的技术创新如何与原有的民事传统理论相衔接。本章从区块链的多场景性出发。通过比较交易双方直接交易、区块链平台介入交易、引入受监管的第三方三种不同的交易场景,发现不同场景下的民事责任的请求权基础尚有争议,以期可以研究区块链交易中的技术创新如何与原有的民事传统理论相衔接,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区块链交易民事责任的性质。最终得出结论,基于区块链交易的多场景性特征,竞合责任说更符合当下区块链交易的形式。第三部分探讨了《区块链法案》下归责理论基础及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等一系列理论问题。本文提出了系统信任作为区块链交易的基石,亦是区块链交易归责之理论基础,并从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三种角度来论证区块链交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最后从违法行为、责任主体、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四个角度阐述了区块链交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第四部分介绍分析了研究列支敦士登《区块链法案》下区块链交易民事责任制度实践中的程序创新。本文通过分析《区块链法案》中释明虚拟货币处分权、事前代码介入、引入受监管的中间层——物理验证者及代币容器模型这几项创新性的发明,不仅在技术上对于区块链交易本身进行了完善,并且在事前、事中、事后对区块链交易行为进行了三重兜底,为原本困难的区块链交易行为追责的问题提供了多重保障,对我国的区块链民事责任的设置能够有借鉴意义。最后,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在民事责任追责方面还有诸多缺陷。责任主体的识别、民事司法管辖权的确立以及参与者取证举证的难度都让区块链民事维权显得异常艰难。本文认为,《区块链法案》中事前的代码介入能够很大程度上降低区块链交易的风险,以及为后续责任承担带来一定的保障,是一个值得中国借鉴的归责。另一方面,引入受监管的中间层能够很大程度上去除追责上的冗余步骤,更好地保障私主体的合法权益。另外,在举证和管辖方面虽然存在问题,笔者通过分析传统民事管辖原则和现阶段法院对电子证据的采信程度,认为应当对区块链存证平台以及民事司法管辖权加以更多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