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区块链
智能合约
合同变更
路径建构
摘要:
以区块链为依托的智能合约,通过将合同的内容进行数字化编码,在满足预先设置的触发条件后,就自动履行合同的义务。智能合约技术上所具有的自动履行功能和不可篡改的特性,导致对当事人撤销、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不仅剥夺了当事人的合同权利,更有违私法意思自治的原则。为了更好的规范智能合约这一新兴事物,促进其有序、良性发展,以智能合约变更规则为研究对象不无意义。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基本理论。智能合约内嵌于区块链,在厘清智能合约的概念前,对复杂的区块链技术进行了介绍,要真正的了解智能合约与传统合同的差异,也必须深入了解智能合约运行原理、特征及实际应用。梳理了学界关于智能合约性质的争议观点,存在程序说、担保说、合同说这三种观点,通过分析比较考察域外国家对区块链智能合约的立法概况,进一步对其合同属性进行证成,承认其合同属性也符合智能合约的发展趋势。第二部分,智能合约与合同变更。技术性与合法性冲突下的智能合约变更存在以下困境:首先,智能合约自动执行性与合同变更的冲突,对自动执行的制度要义进行阐释,认为在合同变更权与自动执行之间应进行利益平衡。其次,智能合约不可篡改性与合同变更的困境,智能合约的不可篡改性并非具有绝对性,不可篡改性是指当事人确定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内容并进行交易后,区块链所特有分布式记账技术会将此交易信息进行记录并保存在每个节点的区块中,不得随意更改,当事人也仅在被允许的情况下对合同涉及的内容进行变更,因此,不可篡改的特性不影响合同变更。最后,智能合约的匿名性与合同变更的难题。为实现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的目的,应对智能合约的匿名性进行一定的限制。第三部分,智能合约合同变更理论方案。首先,为谋求智能合约形式下当事人可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实现,对智能合约条款进行必要解构,将其分为自动履行条款变更和非履行条款变更,以此更好适应实践中存在的合同变更难题;其次,从整个智能合约运行过程切入,从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救济三个维度对智能合约的内容进行更改。第四部分,智能合约适用合同变更规则的路径建构。为将智能合约纳入《民法典》调整,首先要明确其合同属性,明确其可变更的要求。一方面,智能合约应当遵守《民法典》合同编的一般规则,另一方面,智能合约技术本身也应进行改善,适应传统的合同制度。通过建立事前审查机制、用户身份验证机制,保障智能合约当事人的救济权利,使智能合约规范化,有助于智能合约良性发展。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选取的研究对象为区块链智能合约这一新型的合同形态,研究的视野并不局限于其合同属性的的认定上,而是对其技术上的特性导致对既有法律规则的挑战,结合域外立法中有所启发之处,对智能合约的变更机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剖析,讨论了《民法典》合同编对智能合约进行规制的前提。不足之处在于笔者学术基础欠缺,理论准备不够,对文章的理论研究深度有限,加上缺乏实践经验,可能对问题的处理存在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