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区块链
智能合约
合同法
法律适用
摘要:
区块链技术下智能合约能作为现实民事主体实现交易的工具。当事人之间选择智能合约完成相关民事交易,本质上是对交易行为、交易对象、交易过程的数字化过程。智能合约能被视为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一种新方式。区块链技术下智能合约有助于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效率,降低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成本,保障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安全。除导论外,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智能合约的基本知识。简介智能合约的概念、发展历程、技术特征与使用价值。区块链技术下智能合约是指一段存储在区块链中的代码,能够实现主动或被动的处理数据,接收、储存和发送价值信息,以及控制和管理各类链上智能资产等功能;智能合约的发展经历了单片机、服务器、区块链三个阶段;智能合约具有分布式数字账簿存储信息,非对称加密技术标识身份,独特的共识机制记录交易信息,技术环境网络架构去中心化,对价支付通证化的技术特征;智能合约在民事交易中具有保障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的价值。第二部分,智能合约的合同法适用。分别对学界流行的“计算机程序说”“自助行为说”“合同说”进行了梳评,明确其本质的局限性在于未对智能合约具体的应用场景进行分类讨论,就仓促对其定性。智能合约由自动履行条款、普通条款、去中心化交易条款组成,其根据不同的现实应用场景分属不同的部门法调整。智能合约应用在民事合同领域可以成为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一种新方式。在“技术-规范”二维综合分析框架推导下,智能合约在满足代码表述合同内容,相关当事人为完成民事交易考虑使其成为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运行在区块链系统环境之上三个要素时是合同,具有合同的法律性质,能够适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则。应用于银行结算、证券交易、跨境支付等非民事交易领域的智能合约,因其缺少合同所要求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这一关键要件,不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为完成民事交易选择智能合约所订立的合同,能够适用界定合同的法律规范,订立合同的法律规范,合同成立条件的法律规范,合同效力的法律规范,合同履行的法律规范,合同变更的法律规范,合同解除的法律规范,合同救济的法律规范,合同消灭的法律规范,合同解释和适用的法律规范;不适用各类有名合同的法律规范,不适用合同转让的法律规范,不适用合同保全、担保以及被撤销的法律规范。第三部分,智能合约不能直接适用合同规则的具体情形。智能合约由于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自动强制执行的技术特征使得使用智能合约所订立的合同,不能直接适用某些合同规则。具体情形为:在合同订立方面,要约与承诺的成立、生效、失效、方式、撤回、撤销都需要作变异适用;在合同效力方面,智能合约难以确认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难以体现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真实;在合同履行方面,智能合约丧失了合同履行过程的灵活性以及难以应对中途不需要履行的情形;在合同变更方面,智能合约不能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请求权威第三方予以变更解除,对合同的变更解除权利形成了限制;在合同抗辩方面,先履行抗辩权主要针对负有合约发布义务的一方未能成功将合约部署上链而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没有应用场景而消灭;在合同救济方面,智能合约使得合同的违约救济制度,损失赔偿制度,对交易相对弱势方予以倾斜保护制度形同虚设。第四部分,智能合约适用合同规则的创新路径。选择智能合约所订立的合同存在增加达成缔约的前期成本,丧失传统合同所具有的灵活性,区块链网络系统交易效率低,相关法律法规空白,区块链平台智能合约救济缺位等合同效能不足以及无法直接适用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则的问题。应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探索智能合约适用合同规则的创新路径。宏观层面:促进法律与技术的交叉融合,即把《民法典》当中维护交易双方利益的任意性规范代码化,双方用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程序代码法律化,细化智能合约专门的司法解释;微观层面:在《民法典》合同编当中确定智能合约的形成规则,对智能合约进行类型化分析,增加智能合约的救济途径,将智能合约与传统合同相结合,建立智能合约的登记备案制度。创新智能合约适用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则的路径,有利于增强智能合约的合同效能,促进其与传统合同的融通契合,从而最大化发挥和提高其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