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区块链技术
反垄断
相关市场
经营者共谋
摘要:
在双循环和国内大循环背景下,区块链作为当前关注度居高不下的新兴技术,以其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和共识机制的独有特点在数字经济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并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尤其在反垄断领域。区块链技术基于自身优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市场竞争的公平、充分、有效。为此,有学者认为因区块链本身具有天然的反垄断优势,故其不需要反垄断法,也无需将其纳入反垄断法规制的范围内。但事实并非如此,区块链上同样存在垄断者。与传统垄断行为不同,区块链内的垄断行为更为隐蔽且更难检测。部分经营者利用区块链技术的“隐匿性”特征促成垄断协议的达成,或者大型经营者通过控制算力来实现“算力垄断”,诸如经营者集中以及行政垄断现象也都在区块链行业间存在。如果不将区块链内的垄断行为纳入反垄断法规制的范围内,势必会对行业长远稳定发展造成影响,也会损害竞争,妨碍正常市场交易秩序。与传统垄断行为不同,区块链上的垄断行为很难判定,相关市场界定和市场支配定位的认定更是一大难题,因其技术本身的复杂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制时存在诸多困境。所以亟需对区块链技术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回应。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对区块链技术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进行分析。第一部分:阐释区块链技术及其应用对垄断的影响。从区块链技术的一般原理出发,解释其技术架构及其主要特征,结合其反垄断优势,引出区块链在实际生活中具有的垄断风险,具体可以通过集中算力实现垄断。第二部分:阐述目前我国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反垄断法规制困境。作为新兴科技的产物,区块链垄断行为在法律规制上存在诸多挑战。一方面,技术特征令区块链反垄断规制障碍重重,垄断者利用区块链的技术优势,达成诸如经营者集中、经营者共谋、公有链垄断和私有链垄断等具体垄断现象,损害链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国现行《反垄断法》缺少对区块链垄断行为的针对性条款,导致规制过程存在诸多掣肘,不仅受害经营者难以获得有效救济,也给区块链生态和良好的社会竞争秩序带来冲击。第三部分:阐述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反垄断法规制建议。本文针对区块链垄断行为的规制难点一一提出规制路径,主要立足于“技术”和“法律”两个维度。区块链垄断行为结合了技术特征,也正是基于技术特征出现规制困境,故同样可以结合其技术特征认定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对公有链垄断行为和私有链垄断行为进行规制。同时,还应当调整当前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条款,有效应对经营者集中、经营者共谋以及行政垄断带来的规制难题,更好的实现法律救济,维护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