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区块链技术
数字版权保护
首次销售原则
智能合约
摘要:
著作权法是对技术进步最敏感的法律,回顾著作权诞生的300多年历史,著作权法的发展很大程度是对作品复制技术和传播技术发展的回应。特别是进入21世纪,人类大跨步地走进数字时代,人们只需轻点鼠标便能完成作品的复制与传播,这使得互联网成为了活字印刷之后最强的复制和传播工具,21世纪便成为了数字版权的新世纪。数字版权的保护需要在以网络为载体海量的复制与传播行为下,重新认识和协调作品的传播、使用与保护。现实层面,数字版权在登记、交易和救济方面仍有诸多问题,凸显传统的著作权法体系需要进一步演化。区块链技术与数字版权的保护具有天然的适配性,因此考虑在区块链的视角下构建数字版权保护新路径。
在传统数字版权保护机制下,数字版权登记成本过高;在数字版权交易过程中,创作主体的多元化和客体的复杂性,使对数字版权的归属很难做出单一化的认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难以取得有效授权。版权人与使用人之间的信息鸿沟,也会导致交易成本过高;在数字版权维权救济方面,存在电子证据取证难、采信度低、侵权赔偿金额难确定等问题。因此,针对这三个方面存在的困境,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数字版权保护便有了存在的必要性。首先,因共识机制的存在,不能随意修改数字版权登记信息,极大地提高了登记的安全性;区块链去中心化的技术特征,使通过区块链主链或者侧链进行数字版权登记能够节省大量的金钱和时间成本。其次,区块链技术通过连续数字签名为作品“署名”,明确了数字版权的归属,促进了数字版权的交易;通过区块链提供的创作者的信息集中整合和搜索功能,减少信息搜索的成本;去中心化的特征使与作者直接订立合同成为可能,节省了中介费用;智能合约自动履行,降低了监督履约的成本。最后,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电子证据的存证,能够提升电子证据的被法院的采信率,从而使权利人得到更好的救济。除以上三点外,可行性还体现在,区块链技术能解决首次销售原则在数字作品应用层面的难题。同时,新路径下开展数字版权保护符合现行著作权法体系;国内外认可并开展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数字版权保护的实际应用,反映了新路径下进行数字版权保护具备可行性。
解决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领域落地时遇到的挑战,是实现区块链与数字版权同频共振的关键。区块链可能会助力作者将思想观念本身进行数字版权登记,进入市场上交易,这与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相矛盾;Hash函数值的特殊性,会模糊抄袭行为和原创行为之间的界限,判断数字作品独创性变得困难。智能合约的适用会与《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不协调,亦会限制数字版权的合理使用以及作者的修改权。最后,法律的缺失和滞后会导致区块链数字版权保护应用领域面临风险;监管形态的变化导致传统的监管手段失效。因此,面对这三点挑战,应当构建多方参与的数字版权登记实质性审查制度;明确智能合约性质,制定区块链数字版权领域普遍适用的行业标准;综合确定监管主体,结合“监管沙盒”模式,构建层次分明、权责统一的区块链数字版权保护领域的监管机制,助力区块链技术更好地服务于数字版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