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实践哲学
解释学
辩证法
实践智慧
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
摘要:
对实践的理解一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探讨的重要课题,当代西方哲学思潮的引入对我们理解马克思的实践观点产生影响,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如果要实现与世界的对话就需要对这些理论和思潮作出认真的回应。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是现代性语境下西方思潮中极其重要的一脉,在晚期,哲学解释学逐渐转向实践哲学,作为解释学的实践哲学不论是从理论内容还是对实践的理解上,都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有着重大的相关性。人们往往从现象学或语言转向的视角去看解释学,但很少从实践的观点出发去理解解释学。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解释学共同的关键词,以实践为切入点,能够帮助我们从理论根源、理论形态和理论应用的层面区分二者的不同态度。本文立足于对比伽达默尔和马克思对“实践”的不同理解,梳理伽达默尔和马克思“实践”的理论根源和表现形式,以对人的关注和对辩证法的理解为思路,分析二者各自的理论特色,探讨二者能够为对方的理论发展和人的现实生活提供何种启示。伽达默尔作为实践哲学的解释学继承了亚里士多德对实践的理解,其特点在于把对世界的理解和解释作为人类实践的前提和基本要素,突出语言在实践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晚年与杜特的谈话中,伽达默尔论述了自己对实践和实践哲学的理解。“首先人们必须清楚‘实践’这一词,这里不应予以狭隘的理解,例如,不能只是理解为科学理论的实践性运用。”[1]他认为实践与理论并不是处于完全对立的位置,对理论的运用也属于实践,但实践还意味着更多,“它是一个整体,其中包括我们的实践事务,我们所有的活动和行为,我们人类全体在这一世界的自我调整。”[2]伽达默尔将实践理解为我们的生活形式,他将解释学和实践哲学相结合,从本体论的高度将实践理解为对存在形式的反思性的活动,“追问正当生活的可能性”是伽达默尔实践哲学的解释学的核心。首先,在对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理解的基础上,伽达默尔将理解、解释和应用作为一个统一过程的组成要素,强调了解释学的实践内涵,解释学由方法论回归到实质性的问题。其次,伽达默尔突出实践构成了人的中心地位和本质特征,他以人行动目的的内在性和外在性,区分了实践与技术的差异,强调人的实践活动自身具有的内在的目的性,是人生活方式的本身。最后,作为实践理性,它的反思是以理解和对话为基础的,由对话形成了与公众意义的理解,实践理性对公众意义的解读对于今天我们对公众意识的理解和把握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在理论形式上,伽达默尔的实践观揭示了实践智慧与现代科学方法的对立,实践智慧强调理智性是一种社会理性的真理观。伽达默尔对实践的理解来源于对亚里士多德实践智慧的理解,他认为在任何时代都存在一种智慧的传统,这种传统并不是以科学的语言,也不根据科学的方式表达自己。社会理性的真理观以人类社会的共同性为基础,以“善”为一般知识的最高对象,以“效果历史”为解释原则,力图通过向人的回归为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找到现代的存在方式。社会理性的真理观既不是科学的工具理性,也不是形而上学的实体理性。首先,它所强调的实践智慧和技术知识的不同,技术知识不涉及人和他人的关系,而实践智慧需要人类社会的共同性为基础,将理论的应用与自我理解相结合;其次,社会理性的真理观着重强调人们对越过人的自然秩序所进行的生命实践活动的思考,是一种人性化的理性,它内含着道德实践的自由意志,运用智慧服务于善的理念。它强调的理智性必须是由实践智慧和道德理性的共同作用,是由二者共同达成的在当下关于善的选择和判断;第三,社会理性的真理观的真理性不是以“善”的最终达成为标准,它的真理性体现在人的自我协商的过程中,伽达默尔认为构成实践的是人的最广泛意义上的生活,实践活动本身也就存在于它所批判的社会过程当中,这一过程中的问题无法通过科学预测和决定,只有通过本身的社会条件的校正和解决,才能实现真正的实践的社会理性意义。解释学的实践哲学力图通过对黑格尔客观精神学说的吸收来实现关于善的有价值的自我论证,将这种论证恢复为一种正当的对人所存在的世界的理解,这体现在他对效果历史意识的论述中。一方面,效果历史意识吸收黑格尔哲学的社会历史性质,人们对理论的获取体现在参与理论的活动中,在参与理性概念的实践活动中人们实现了自我理解和丰富,历史的传承也为人自身的知识在传统中的交替提供了理论依据。另一方面,效果历史意识吸收辩证法的具体普遍性,作为实践哲学的解释学是为人类社会某种典范性质作出说明,人们在参与和分享这一理论的过程中享受了共同性,并丰富和发展自己进而实现了自由。同时,解释学的真理本身是一种视界融合,这种视界融合由于前见、偏见的存在而一直在进行中,永远不会完结,伽达默尔由此批判了符合论的真理观,进而以体系的形式在现实世界中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理论绝对真理的实现方式。正如伽达默尔所说,解释学的基本功绩在于把一种意义关系从另一个世界转换到我们自己的世界。在哲学对现实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