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传媒
司法
冲突
新闻自由
独立审判
司法公正
摘要:
在我国,传媒界与司法界不是对立面,两者统一于社会公正。传媒与司法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促进国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社会的重要力量,都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均旨在增强社会民众的福祉,保障社会成员的权利,推进民主法治的进程。
目前,由于传媒与司法在价值观的矛盾、冲突,由于传媒报道与司法审判的角色差异等等原因,我国传媒与司法的关系正呈现出错综复杂的状态:对一些基本问题缺少共识;冲突呈现出多样性和普遍性;尚无具体的运行规则和协调机制等,这些都是司法体制改革与新闻体制改革均相对滞后的客观反映,是目前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特有现象。
传媒与司法的冲突实际上是公民知情权、言论自由和独立审判、司法公正这两种宪法权利之间的冲突,带有一定的必然性。在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经过长期的磨合与调整,会逐渐形成一种两者都能接受的平衡关系,两者之间的冲突将被控制在最小限度,而公民的两种权利将得到最大化的实现。
那该如何进一步改良与规范我国传媒与司法的关系?如何平衡这两者的冲突并将其控制在最小限度、重构与完善两者良性互动的和谐关系,进而使公民的知情权、言论自由与公正审判得到最大化的实现?笔者建议,一方面,要明确传媒的定位,既要颁布传媒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又要确定传媒的监督原则,确定传媒监督的重点,从而提高传媒监督的总体水平,另一方面,既要改革司法体制,司法机关也要正确应对传媒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