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舆论监督
知情权
新闻报道的限制
司法权威
话语权
良性互动
现实意义
摘要:
作者把论文的题目定为《传媒与司法的良性互动》。说到“良性”,它是跟“恶性”相对而言的。在司法与传媒的关系中,作者关注的“恶性”是“恶性循环”。这种恶性循环是怎么形成的?它会有什么样的危害?传媒与司法一向被认为是互相冲突的,他们之间能不能形成“良性互动?”这将是本文的作者要着重探讨的问题。
当今时代,被一些人形象地称为“信息爆炸”的时代。那是因为有各种各样的媒体在传播信息。在现代社会,媒体还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民意代言人的角色,因而,传媒对一些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的监督性报道,也被称为“舆论监督。”司法被誉为“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的积累,人们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正在日渐增强。而司法要对各种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进行中立的裁判,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所以,传媒和司法,跟老百姓的生活都密切相关。但是在前些年,曾经出现过传媒与司法“错位”的现象。一些民众误把媒体当作“青天”,很多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不是寻求法律的保护,而是转而求助媒体。而媒体对司法的舆论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又造成了司法权威下降的后果。因此,司法界与新闻界彼此抵触,甚而剑拔弩张的现象,曾经在某些地方,因为某个事件而导致冲突升级。这样的现象对于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来说,是很正常的。但是,这对于正在倡导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我国来说,却是极不正常的。幸运的是,这一现象引起了从决策层到司法界、新闻界和知识界的广泛关注,一些有识之士纷纷就这一问题展开研讨,出谋划策。在当今的中国,传媒和司法由于都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行政权而存在,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和制度的制约,两者的冲突在一定时期内还将长期存在。并且,如果这些冲突不加以协调,很容易造成双方的对立,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作者在媒体工作十年,专门从事法制类新闻报道将近7年,长期关注这一领域的典型案例。另外,通过自身的媒体实践经验,结合传媒和司法理论,对“传媒与司法”这一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作者认为:司法与传媒要实现各自的使命,充分、正确地履行各自的职能,就必须实现良性互动,媒体要通过自身的努力加强舆论引导力,同时,也要争取让舆论监督和对新闻报道的限制有法可依。媒体通过尊重新闻规律的报道,满足受众的知情权,提高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法治的理念才能深入人心;而作为司法部门,也必须正确对待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时改变过分消极中立的固有观念,利用媒体扩大自身的话语权,传播法治的理性声音,使法治的信仰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才能使全民族意识到,法治之路,是实现国家稳定和民族富强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