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新能源光伏企业
自主创新能力
价值评估
市场法
摘要:
在“十四五”规划纲要的“构建现代能源体系”中,指出我国在未来五年要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提升以光伏为主,储能、风电为辅的发电规模,新能源光伏企业因此广受投资者关注,对新能源企业价值的评估以及方法的改进也成为研究焦点。而对于光伏企业来说,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能在未来给其创造更高的价值,并形成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因此,本文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切入点,将其纳入企业价值评估体系,然后在传统市场法的基础上,通过定量分析,在可比企业选择方面和价值乘数调整方面进行改进,从而能够更全面更准确地评估光伏企业价值。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企业价值理论及自主创新能力的内涵进行归纳整理,结合新能源光伏企业的特点,从财务角度和企业自主创新角度选取特征指标,构建光伏企业价值评估指标体系。然后,分析了传统评估方法对光伏企业价值评估的适用性,选择用市场法对光伏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据市场法在评估过程中的步骤,找到运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难点。最后在传统市场法的基础上,引入客观的分析方法对可比企业选择和价值乘数确定进行了改进,避免了评估人员的主观判断,增强评估结果的可信度,拓展市场法的应用情景。通过理论分析和案例验证,本文认为:(1)光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能使其拥有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用无形资产、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数量表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并验证了这三个因素会对企业价值产生影响,为光伏企业管理人员培育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方向,理论上也丰富了现有光伏企业估值的指标体系。(2)运用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选择可比企业,采用熵权-TOPSIS法计算选取的目标企业与可比企业的相对接近度,以此确定价值乘数,能够提高评估结果的可信度与准确度。(3)采用改进的市场法对选取案例——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得到评估基准日PE估值法下的股票价值为57.05元/股,并给予评估结果10%的波动范围,利用同花顺股票交易软件查询证券市场股票价格信息,目标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的交易收盘价为61.39元/股,全年月末收盘价均值为57.87元/股,落在PE估值法的价值区间之内,验证了改进市场法的有效可行性,实践上也为开展类似技术创新活动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