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普通高校
体育教学
学习评价
评价体系
考核
摘要:
2002年教育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指导纲要》中明确规定:学生的学习评价应是对学习效果和过程的评价,主要包括体育与运动技能、认知、学习态度与行为、交往与合作精神、情意表现等内容的评价。在这些评价指标中,更多的是通过学生互评、自评来实现。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思想的转变,为学习评价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适应教育思想观念的转变,科学评价学生学习效果,促进教学改革的实施,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已成为高校体育教学改革中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为了提高学生体育能力和体育素养,各高校对体育学习评价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在对山西省8所高校的调研中,充分肯定了高校体育学习评价的成效,但同时反映出与《纲要》要求存在一定差异,这种差异如不妥善解决,必将制约高校体育教学的改革,影响其教学效果。
本论文主要通过文献资料、专家调查、问卷调查以及数理统计等科学研究方法,对山西省8所高校的公共体育课学习评价体系进行调查研究。调查学校分别为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医科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大同大学以及山西财经大学,调查数据基本反映了全省高校目前的体育学习评价现状。通过对以上8所高校的调查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山西省高校师生对于体育学习评价的概念和基本理论、方法缺乏了解,对于“健康第一”的体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认识不足。还有很大一部分学生对目前体育学习评价现状不满意或者很不满意。
2、在山西各高校的体育学习评价体系中,评价内容不够全面,评价内容所占比例不够合理,对学生“终身体育”的培养产生了不利因素。运动专项技能评价内容还大都停留在对规定动作的考核上。
3、多数高校对学生体育学习态度的评价形式单一,大都靠上课的出勤率作为评价标准,缺乏客观性。另外,对于学生体育课上的心理健康问题关注较少,评价标准当中的情意表现和合作精神的内容所占比重很少。
4、体育学习评价的标准仍停留在学校统一制定标准,教师只是担任标准执行者的角色,缺少其他有效、合理、公平的手段来评价学生体育课的学习。而且绝对性评价标准与相对性评价标准难以有效结合,绝对性评价标准占主导地位,不利于学生形成积极的体育学习态度。
5、评价方法有待改革,绝大多数教师仍然主要采用定量评价的方法,缺乏对学生“质”的定性评价。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过分依赖于终结性评价,而忽视了对过程性评价尤其是诊断性评价的运用。
6、评价主体单一,教师评价占主导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很难保证考试评分标准公平、有效地执行。另一方面,由于单一评价主体模式的影响较深,加之教师与学生对于学生自评与互评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了解不够深入,使得评价主体的互动难以实现。